企业签署电子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上上签
2021-04-05
随着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电子合同应运而生,作为企业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的重要应用工具。《民法典》中针对性的进行了落实和发展,重点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属性,同时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成立时间、交付时间也作出了认定。
在订立方式上,《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了数据电文。这也是将《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的规定,再次进行了具体明确,肯定了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的法律效力,确认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形式的法律地位。
在成立时间上,《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若约定使用数据电文或信件等形式订立合同,确认完成签订时,合同就成立。
简单来说,当事人双方有约定合同协议的,则按照双方确认签字完成,合同就成立了;而当双方没有约定的,并且是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符合要约条件的,则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即提交订单成功时。
在交付时间上,《民法典》第512条采纳了《电子商务法》中第51条规定,根据交付标的不同,规定了不同交付时间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在互联网电商平台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为交付商品,并采用了快递物流的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就是交付时间。或者电子合同的标是直接在线传输的,不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那么,合同标的物进入到当事人指定的系统,其中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当下数字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全民普及,能够很好的解决了企业或消费者在使用电子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电子合同在各行业领域的普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