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更名“网络货运”,新政策红利下如何合规发展?
近年来,无车承运模式在中国发展如火如荼,已逐渐成为物流行业拥抱“互联网+”的新方向。随着试点工作即将收官,无车承运再次迎来新的政策红利——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进一步释放鼓励信号,引发物流企业高度关注。
更名“网络货运”,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共4章30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颁布具体规定之前,该《办法》首先将“无车承运”正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
所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开宗明义之后,《办法》中提到:“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这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确定了网络货运经营条件之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定下了鼓励的政策基调。无车承运更名“网络货运”后,终于迎来了全面放开。
资质审核+数据共享,网络货运走向规范化
为了规范化经营管理,《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的相关资质加强审核,同时对每一笔交易的数据传输与共享做出了大体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则进一步制定了更加详细的监管细则。其中备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1.资质审核
《指南》规定,驾驶员、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从业资质必须真实有效,且线上提交的车辆与人的资料需要与线下真实情况一致。
2.合同保存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保存时间自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年。
3.信息查询与留痕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网络货运平台要将数据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等数据都要上传共享。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信用评价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围绕运输效率、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
电子签名 成为网络货运平台合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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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的转变开启了“互联网+物流”的下半场。这既是传统物流货运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也将引来新一轮的厮杀和洗牌,推动我国物流行业走向智能化、信息化、集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