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是如何规定电子签名的?
上上签
2021-11-16
电子签名有效吗?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以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签名示范法》为基础,同时参照其它国家立法的经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有效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就是说每一个电子签名是唯一而且只对应单独一个人的,不能被被别人使用或者被别人代签。所以无论个人或是企业,在使用电子签名前,一定要校验个人身份,这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才说明该电子签名是有效的。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意思就是在使用电子签名之前,电子签名本人需要在第三方电子平台上进行制作自己专属的电子签名,做好的电子签名只对制作人有效,其他人不能随意窃取或者是盗用。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无论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他们的电子签名都是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平台的。一般来说,第三方电子平台会对电子签名进行加密保护,密码只有制作人本人知道,当电子签名发生改动的时候,第三方平台会通知签署人双方,使得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改动能够被及时发现。
随着电子签名使用越来越广泛,国家对电子签名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广支持,电子签名的应用也愈加成熟规范。而《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使得电子签名更具有说服力,有效的电子签名具有与纸质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