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上上签
2021-06-09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点击这里,免费领取电子合同>>>
而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禁止范围,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系确定雇主与雇员之间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在以上禁止范围之列。
那么,运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的范畴呢?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也即宏观上《合同法》认可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第四至第八条明确了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标准。《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及效力规定,为利用电子签名签订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数据电文真实性标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电子签名法》第四至第八条中,整体可概括为“可读、可保存、可识别、真实”四个方面。并且只要能够达到前述真实性要求,那么该数据电文即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而以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就等同于传统的纸质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