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上上签
2021-05-13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
(1)电子签字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字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字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其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用语,它更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有可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书证效力。这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也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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