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上上签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05 15:46:22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

 

(1)电子签字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字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字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其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用语,它更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有可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书证效力。这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也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普及,电子签名技术帮助人们大幅节省时间和物力成本。在体验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当然也要提高对线上操作环节的重视,认知每个流程的效力,仔细确认每一次“指尖点击”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戳链接→免费领取电子合同

 

如果您有更多需求可「在线咨询」或 致电上上签:400-993-6665​​​​​​​​

立即体验电子签约全流程

专注企业电子签约SaaS服务,一站式解决签约问题

即开即用,交付快捷
阶梯计费,价廉合理
专属方案,直击痛点
7*24小时,技术支持
在线咨询
小程序
电话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