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认可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将同时废止。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自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海关行政许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后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海关行政许可管理需要。
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基于现有的版本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悉本次修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行政许可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等内容,不再局限于实施《行政许可法》。
其中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办法》所称的书面凭证包括纸质和电子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这是继2019年7月1日施行《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之后,海关总署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又一有力举措。
随着中国数字经济战略的不断深入,2019年以来,以海关总署、国务院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为代表的的多个政府部门发文推进电子签名的技术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已经成为政务数字化变革的必然趋势,对电子签约在社会经济领域的渗透起到了教育和助推作用。
未来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加持以及市场认知度的不断提升,相信电子签约将会助力各行各业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
注:2019年9月,上上签就成功中标了河南省电子口岸企业入网全程无纸化项目,以线上实名认证系统助力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郑州分中心实现电子口岸企业入网“零跑腿”,成为国内率先服务海关系统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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